加:3:21 | 法律的目的 |
加:3:21 | 這樣說來,法律跟上帝的應許相抵觸嗎?絕對不是!如果法律的頒佈能夠給人帶來生命,人就可以靠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。 |
加:3:22 | 然而,聖經說,全世界都處在罪的權勢下,為要以信耶穌基督作為領受上帝應許的根據;這應許是賜給所有信的人的。 |
加:3:23 | 但是,「信」的時代沒有來臨以前,法律看守著我們,像看守囚犯一樣,直到「信」被顯示出來。 |
加:3:24 | 這樣,法律成為我們的監護人,指引我們歸向基督,目的是要使我們因「信」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。 |
加:3:25 | 既然現在是「信」的時代,法律就不再監護我們了。 |
加:3:26 | 你們大家都藉著「信」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,成為上帝的兒女。 |
加:3:27 | 你們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,正像穿上基督,有他的生命。 |
加:3:28 | 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,奴隸或自由人,男人或女人,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裏,你們都成為一體了。 |
加:3:29 | 如果你們是屬基督的,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代,會承受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。 |
加:4:1 | 還有,繼承人在未成年時,雖然所有的產業都是他的,但他跟奴僕沒有甚麼分別。 |
加:4:2 | 在他年幼的時候,有人照顧他,替他管理業務,等候他父親為他所定的日子來到。 |
加:4:3 | 同樣,在靈性幼稚的時候,我們也受宇宙間所謂星宿之靈的支配。 |
加:4:4 | 但是時機成熟,上帝就差遣了自己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活在法律下, |
加:4:5 | 為要救贖在法律下的人,使我們獲得上帝兒女的名份。 |
加:4:6 | 因為我們是他的兒女,上帝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,呼叫:「阿爸!我的父親!」 |
加:4:7 | 這樣,你不再是奴僕,而是兒子;既然是上帝的兒子,上帝就以你為繼承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