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:18:15對待犯過錯的弟兄
太:18:15「假使你的弟兄得罪你,你就去見他,指出他的錯誤;只是要在他跟你單獨在一起的時候才這樣做。假如他聽了你的勸告,你便贏得你的弟兄。
太:18:16假使他不聽,你就約請其他一兩個人一起去;這樣,每一句指責的話都有兩三個人可以作證。
太:18:17如果他仍然不聽,就把這件事的始末向教會報告。他對教會也不聽從的話,你就把他當作外人或稅棍看待好了。」
太:18:18禁止和准許
太:18:18「所以,我告訴你們,你們在地上所禁止的,在天上也要禁止;你們在地上所准許的,在天上也要准許。
太:18:19「我再告訴你們,你們在地上,如果有兩個人同心合意地祈求,無論求甚麼,我的天父一定為你們成全。
太:18:20因為,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集的地方,我就在他們中間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