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:25:23贖回土地的條例
利:25:23「你們不可把土地賣斷,因為土地是我的;你們不過像外僑蒙准使用土地罷了。
利:25:24「買賣土地的時候,你們必須承認原主有贖回土地的權利。
利:25:25如果有人因貧窮不得不出賣土地,他的至親應把這土地贖回來。
利:25:26那沒有親戚可贖回土地的人以後可能成為富有,有足夠的錢可贖回土地,
利:25:27在這種情形下,他必須計算使用過的年數,把贖回時到下一個禧年這段剩餘年數的價值還給買主,這樣他就贖回他繼承的土地。
利:25:28他要是沒有足夠的錢贖回土地,土地就歸買主使用到下一個禧年。到了那一年,土地就要歸還原主。
利:25:29「若有人把城內的房子賣了,他有權在一年內把房子贖回來。
利:25:30如果他在那一年內沒有贖回,他就失去了權利,房子要歸買主和他的後代作永久的產業;在禧年,房子也不必歸還原主。
利:25:31但是,在城外的房子要按照鄉下田地的條例處理;原主有權贖回,到了禧年,房子要歸還原主。
利:25:32但是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在利未城裏的房子。
利:25:33利未人如果賣了利未城裏的房子而沒有贖回,到了禧年,房子要歸還他,因為利未人在利未城裏的房子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久擁有的產業。
利:25:34但是利未城周圍的牧場不可賣;那是他們永久的產業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