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:21:28 | 物主的責任 |
出:21:28 | 「若有牛牴死了人,就得用石頭打死牠,但牠的肉不可吃;牛的主人不必受罰。 |
出:21:29 | 倘若那頭牛常常牴傷了人,而牛的主人屢次受警告,仍然不把牛拴好,以致牛牴死了人,那頭牛要用石頭打死,而牛的主人也得處死。 |
出:21:30 | 如果牛的主人被判以罰款抵命,他必須照規定的數目繳納。 |
出:21:31 | 如果牛牴死男童或女童,也得按照上述辦法處理。 |
出:21:32 | 如果牛牴死男奴或女奴,牛的主人必須償還奴隸的主人三十塊銀子,而牛要用石頭打死。 |
出:21:33 | 「如果有人揭開井蓋,或是挖了井而不把井口蓋好,以致牛或驢掉進去, |
出:21:34 | 他必須拿錢賠償牲畜的主人,而死了的牲畜歸他。 |
出:21:35 | 如果有牛牴死了另一頭牛,雙方要把活著的牛賣了,平分賣牛的價錢,同時平分死牛的肉。 |
出:21:36 | 倘若其中的一頭牛向來好鬥,牛的主人卻沒有好好地拴著牠,他必須拿一頭活牛賠償對方,而那頭死牛可歸他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