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:24:6「不可拿債務人的磨石作抵押,因為這等於剝奪了他的生計。
申:24:7「誰綁架以色列同胞,強迫他作奴隸,或把他販賣為奴,誰就必須處死。你們要從你們中間除掉這種惡事。
申:24:8「如果你們患了傳染性的皮膚病,必須照利未祭司吩咐你們的去做;你們要照我給他們的指示,切實遵行。
申:24:9要記住,你們離開埃及後,上主─你們的上帝在旅途中怎樣待美莉安。
申:24:10「你們無論借甚麼給人,不可進他的家拿他要給你們作抵押的衣服;
申:24:11要在外面等,由他親自把抵押品拿出來交給你們。
申:24:12如果他是窮人,你們不可把抵押品留到第二天;
申:24:13要在當天太陽下山時還給他,使他可以用那衣服當被蓋。這樣,他會感激你們;上主─你們的上帝也會悅納你們。
申:24:14「困苦貧窮的雇工,無論是以色列同胞或住在你們當中的外僑,你們都不可剝削他。
申:24:15要在太陽下山以前付給他當天的工資,因為他需要錢;他靠工資維持生活。如果你們不付給他,他向上主控訴,你們就有罪了。
申:24:16「父母不該因兒女所犯的罪被處死;兒女也不該因父母所犯的罪被處死。各人只擔當自己所犯的罪。
申:24:17「不可剝奪外僑或孤兒的權利;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。
申:24:18要記住,你們曾在埃及作過奴隸。上主─你們的上帝釋放了你們,所以我命令你們遵行這誡命。
申:24:19「你們收割而忘記帶回家的穀物,不可轉回去拿;要留在田裏,讓外僑、孤兒,和寡婦拾取。這樣,上主─你們的上帝會事事賜福給你們。
申:24:20你們摘橄欖,摘了一次以後,不可再去摘剩下的;要把剩下的留給外僑、孤兒,和寡婦。
申:24:21你們摘葡萄,摘了一次以後,不可再去摘剩下的;要把剩下的留給外僑、孤兒,和寡婦。
申:24:22要記住,你們曾在埃及作過奴隸,所以我命令你們遵行這誡命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