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:23:1禁止加入上主聚會的條例
申:23:1「生殖器損傷或被閹割的人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。
申:23:2「私生子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;他的子孫,甚至到第十代,也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。
申:23:3「亞捫人或摩押人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。他們的子孫,甚至到第十代,也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。
申:23:4因為你們出埃及時,他們不供給你們旅程上所需要的糧食和水,並且從美索不達米亞的比奪城,雇了比珥的兒子巴蘭來詛咒你們。
申:23:5但是上主─你們的上帝不聽巴蘭的話,反而把詛咒轉為祝福,因為他愛你們。
申:23:6你們有生之日不可為他們尋求平安和繁榮。
申:23:7「你們不可輕視以東人,因為他們是你們的親族。你們不可輕視埃及人,因為你們曾經寄居在他們的土地上。
申:23:8這些人的第三代子孫可以加入上主的聚會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