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:21:10有關女戰俘的條例
申:21:10「上主─你們的上帝使你們打勝仗,俘了戰俘。
申:21:11你可能在戰俘中發現美麗的女子,喜歡她,想娶她為妻。
申:21:12那麼,你可以帶她回家。她應該剃頭髮,剪指甲,
申:21:13換衣服,在你家裏為她的父母舉哀一個月。過了這段時間,你就可以跟她成婚。
申:21:14後來你如果不喜歡她,就要讓她自由;因為你曾經強迫她跟你結婚,不能把她當女奴販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