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:18:1祭司應得的份額
申:18:1「利未支族的祭司在以色列中不可擁有土地。他們的生活要倚靠人民獻給上主的祭物和捐獻。
申:18:2他們不像其他支族的人擁有土地,而是照上主的應許,享有以上主作為產業的福份。
申:18:3「獻牛羊作祭牲的時候,要把前腿、下顎,和肚分給祭司。
申:18:4你們也要把初收的五穀、酒、橄欖油,和羊毛分給他們。
申:18:5因為上主─你們的上帝從各支族中選立利未人永遠作祭司事奉他。
申:18:6「任何利未人自願離開他在以色列中居住的城鎮,到上主選定的敬拜場所
申:18:7作祭司事奉上主─他的上帝,他可以跟那地方作祭司的其他利未人同工。
申:18:8他跟其他的祭司要接受等量的糧食。至於他家裏送給他的,他可以保留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