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:15:12對待奴隸的條例
申:15:12「如果有以色列同胞,無論男女,賣身作你們的奴隸,已服事你們六年,到了第七年,你們必須釋放他,讓他自由。
申:15:13你們釋放他時,不可讓他空手出去。
申:15:14你們要慷慨地把上主賜給你們的羊、五穀、酒等給他。
申:15:15你們要記住,你們曾在埃及作過奴隸;上主─你們的上帝釋放了你們,所以我今天這樣命令你們。
申:15:16「如果你們的奴隸因為愛你們和你們的家庭,不願離開你們,要跟你們住下去,
申:15:17你們就要把他帶到家門口,在門上用鑽子穿透他的耳朵。這樣,他就終身作你們的奴隸。對待女奴也用同樣的方法。
申:15:18你們釋放奴隸的時候,不要心裏不情願;畢竟他服事你們六年只拿一般雇工所得工資的一半。你們這樣做,上主─你們的上帝就會事事賜福給你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