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:24:1 | 離婚再婚的條例 |
申:24:1 | 「若有人娶了妻子後發現她有可恥行為而不喜歡她,寫了休書給她,叫她離開; |
申:24:2 | 假使這女子離開後再跟別人結婚, |
申:24:3 | 而第二個丈夫也不喜歡她,寫休書給她,叫她離開;或者,這個丈夫死了; |
申:24:4 | 無論在哪一種情形下,她的前夫不得再跟她結婚。因為對她的前夫來說,她已經被玷污了。要是前夫再跟她結婚,便冒犯了上主。你們切不可在上主─你們的上帝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犯了他所厭惡的罪。」 |
申:24:5 | 其他條例 |
申:24:5 | 「剛結婚的人不必服兵役,也不必叫他擔任公職;要讓他有一年的假期,留在家裏,使妻子快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