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:21:15
長子繼承權的條例
申:21:15
「若有人有兩個妻子,他寵愛一個,不愛另一個。她們都給他生了孩子,但是長子是那個不受寵的妻子生的;
申:21:16
到了分財產的時候,他不可偏愛他那寵妻所生的兒子,把長子的權利給他。
申:21:17
即使長子是那不受寵的妻子所生的,也得承認他的長子權利,在分財產的時候多給他一份。他是長子,應享有長子的特權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