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:15:1 | 安息年的條例 |
申:15:1 | 「在每七年的末一年,你們要豁免債戶的債務。 |
申:15:2 | 這條例規定:凡借錢給以色列同胞的債主必須豁免同胞的債務,不可追討,因為上主親自宣佈了債務的豁免。 |
申:15:3 | 外國人的債務你們可以追討;但是對自己的同胞,無論欠你們甚麼,都不可追討。 |
申:15:4 | 「上主─你們的上帝會在他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賜福給你們。如果你們聽從他,謹慎遵行我今天給你們的一切命令,你們中間就不會有窮人。 |
申:15:5 | |
申:15:6 | 上主要照著他的應許賜福給你們。你們會有錢借給許多外國人,而無須向人借錢。你們會支配許多國,但沒有一國能支配你們。 |
申:15:7 | 「在上主─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的土地上,無論哪一城,如果發現有貧窮的同胞,你們不可自私不幫助他。 |
申:15:8 | 相反地,你們要慷慨,把他所需要的借給他。 |
申:15:9 | 不可因為安息年快要到了,就不借給他;你們心裏不可存著這種惡念。如果你們不借,他向上主控訴,你們就有罪了。 |
申:15:10 | 不可自私,要慷慨施與,上主就會事事賜福給你們。 |
申:15:11 | 你們居住之地常會有貧窮的同胞,所以我命令你們,必須向貧窮和有需要的同胞伸援手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