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:20:1 | 傳十誡 |
出:20:1 |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: |
出:20:2 | 「我是耶和華你的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。 |
出:20:3 | 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 |
出:20:4 | 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 |
出:20:5 | 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他,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 |
出:20:6 | 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 |
出:20:7 | 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 |
出:20:8 | 「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 |
出:20:9 |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, |
出:20:10 |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; |
出:20:11 | 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,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 |
出:20:12 | 「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 |
出:20:13 | 「不可殺人。 |
出:20:14 | 「不可姦淫。 |
出:20:15 | 「不可偷盜。 |
出:20:16 | 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 |
出:20:17 | 「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