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:4:1被贖的人得兒子的名分
加:4: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,雖然是全業的主人,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,
加:4: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
加:4: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,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,也是如此。
加:4:4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
加:4: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
加:4:6你們既為兒子,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(原文作我們)的心,呼叫:「阿爸!父!」
加:4:7可見,從此以後,你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;既是兒子,就靠著神為後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