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:5:27論姦淫
太:5:27「你們聽過古時候有這樣的教訓說:『不可姦淫。』
太:5:28但是我告訴你們,看見婦女而生邪念的,已在心裏姦污她了。
太:5:29假如你的右眼使你犯罪,把它挖出來,扔掉!損失身體的一部分比整個身體陷入地獄要好得多。
太:5:30假如你的右手使你犯罪,把它砍下來,扔掉!損失肢體之一比整個身體下地獄要好得多。」
太:5:31論休妻
太:5:31「又有這樣的教訓說:『凡要休棄妻子的,必須寫休書給她。』
太:5:32但是我告訴你們,除非妻子不貞,丈夫不能休棄她。因為,要是妻子再嫁,他等於使妻子犯了姦淫;而娶她的男人也算犯了姦淫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