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:5:21論發怒
太:5:21「你們聽過,古人曾被禁戒:『不可殺人;殺人的應受裁判。』
太:5:22但是我告訴你們,向弟兄動怒的,也應受裁判;罵弟兄為『廢物』的,得上法庭;罵弟兄為『蠢東西』的,逃不了地獄的火刑。
太:5:23因此,你在祭壇前要獻供物給上帝的時候,要是想起有弟兄對你不滿,
太:5:24你就該把供物留在祭壇前,立刻去跟他和解,然後再回來把供物獻給上帝。
太:5:25「假如有人要控告你,把你拉上法庭,你該趁著還沒有到法庭之前跟他和解。不然,等到進了法庭,他就要把你交給法官,法官把你交給法警,關進監獄。
太:5:26我告訴你,你得坐牢,等到你繳清罰款的最後一文錢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