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:5:1教會中淫亂的事
林前:5:1我確實聽說你們當中有淫亂的事;這種淫亂在異教徒中也是不能容忍的。我聽說有人跟他的繼母同居!
林前:5:2你們還有甚麼好誇口的呢?你們倒應該覺得痛心,把做這種事的人從你們當中開除。
林前:5:3至於我,雖然我身體離開你們很遠,我的心卻跟你們在一起。我已經奉主耶穌的名判定了那犯這種淫亂罪行的人,好像我是在你們那裏一樣。你們聚會的時候,我的心跟你們在一起。靠著我們的主耶穌的權能,
林前:5:4
林前:5:5你們應該把這個人交給撒但,讓撒但毀滅他的身體,好使他的靈,在主再來的日子,能夠得救。
林前:5:6你們自誇是不對的!你們知道有句話說:「一點點酵母可以使全團的麵發起來。」
林前:5:7要把罪的舊酵除掉,你們才能完全潔淨。這樣,你們就像沒有酵母的新麵團;其實,你們本應該是沒有酵的。我們逾越節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,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作為犧牲獻上了。
林前:5:8所以,我們守這節,不要用舊酵,就是含有邪惡的酵,卻要用無酵餅,就是含有純潔和真理的餅。
林前:5:9從前給你們的信裏,我告誡過你們不可跟淫亂的人來往。
林前:5:10我並不是指異教徒中那些淫亂、貪婪、盜竊,或拜偶像的人;除非離開這世界,要跟這樣的人隔絕是做不到的。
林前:5:11我的意思是:不可跟那自稱為信徒,卻淫亂、貪婪、拜偶像、辱罵別人、酒醉,或盜竊的人來往;就是跟這樣的人同桌吃飯也不可以。
林前:5:12我的責任不在於審判教外的人,上帝自然會審判他們。然而,你們不是應該審判教內的人嗎?正如聖經上說:「要從你們當中把那邪惡的人開除!」
林前:5:13